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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尊敬的申请组织/获证组织:
为遵守《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国家认监委新版《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质量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为确保申请认证组织、获证组织及时准确理解相关要求,我机构现就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参加首、末次会议,并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当由获得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参会,我机构派出的审核组将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均缺席首、末次会议的,我机构将终止审核活动。
二、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应接受面对面访谈,审核组对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发挥对管理体系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企业(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认证审核不予通过。
三、我机构将加强对获证企业(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风险分级监督审核,对存在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脱节风险的企业(组织),增加突击审核,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应参与审核访谈。对存在管理体系“两张皮”问题突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督审核等情况的企业(组织),我机构将及时做出暂停、撤销证书等处理,并公布证书处理情况,企业(组织)须将撤销或注销的证书交回本机构。
四、获证企业(组织)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应领导并亲自参与制定符合企业(组织)目标的管理方针,推动将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业务流程,确保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组织)发展战略的协同。
五、获证企业(组织)每年开展管理体系有效性内部审核,审核应当覆盖所有部门和关键流程,形成完整审核记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六、获证企业(组织)及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企业(组织)的违法失信、管理体系重大变化,以及与认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等情况,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随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及其释义、《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以及本机构《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敬请详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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