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认证证书信息报送和查询新规正式落地

时间:2026-09-30 16:22:35 浏览量:0次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查询管理改革作出部署。公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公告》是提升质量认证监管效能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强化高质量供给激励,提升社会采信水平,切实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公告》坚持问题导向与实效导向,重点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明确全周期信息报送要求。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报送相关认证信息,实现认证活动信息报送的规范化、全程化。

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结果产生后1日内,将与该结果相关的认证活动、认证人员、认证对象信息报送至平台。认证证书的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状态信息。认证机构应当在出具认证证书以及作出暂停、注销或者撤销证书决定的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平台。设立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信息。认证机构应当在设立有关分支机构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平台。

二是明确证书查询“谁发证、谁负责”。明确认证机构应当通过自有网站等渠道,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服务,并将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包装为机构查询入口。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对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社会公众除可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外,还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证书基本信息。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认证机构负责

对于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除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外,社会公众还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证书基本信息。对于认证机构按照其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社会公众按照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四是建立机构资质标识动态管理机制。认证机构存在资质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该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中,对机构名称标注相应状态标识,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风险

认证机构资质注销、撤销,或者受到责令改正,以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国家认监委网站在认证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上,对该机构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认证机构按要求完成改正、停业整顿期满或者有关认证证书转至其他资质有效的认证机构的,取消相应标识。

今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加强对《公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认证机构严格履行信息报送和证书查询服务责任,不断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全文链接认证机构注销、撤销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其证书查询结果将会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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