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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绿色工厂申报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过程,以下是整理的绿色工厂申报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用地集约化: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
原料无害化: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能源低碳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健全。
其他指标: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流程
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单位自主创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产品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只编写自评价报告,不需要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推荐国家示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综上所述,绿色工厂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多个方面进行准备和改进。同时,由于相关政策和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研读最新的指导文件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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