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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CCC认证标准、实施细则换版啦

时间:2025-01-10 16:58:30 浏览量:10次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通知,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9743-2024、GB 9744-2024换版,电线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新版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新版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16915.1-2024。详情如下:

各相关认证企业: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依据的GB/T 4706.1-2024国家标准及配套使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GB 4343.1-2024《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
依据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 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涉及CQC-C07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适用新版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细则及新版标准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GB/T 4706系列标准换版相关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国家认监委TC04技术专家组《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4-2025-01)》(见附件1)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26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 关于GB 4343.1-2024标准换版相关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6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必要时,补充新旧标准差异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 GB 4343.1-2024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见附件2)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26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三、 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CC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请相关生产者依法依规合理制定产品生产销售计划。
(二)对于蒸发式冷风扇、便携式电磁灶产品,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使用新版标准申请认证说明如下:
1. 蒸发式冷风扇认证实施依据标准为GB/T 4706.115—2024,不再采用GB4706.27实施认证,产品类别为电风扇(产品类别代码0702)。
2. 便携式电磁灶认证实施依据标准为GB/T 4706.14—2024,不再采用GB4706.29实施认证。
对于认证依据标准为GB4706.1和GB4706.29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GB4706.1和GB4706.27的蒸发式冷风扇产品的旧版CCC证书,按照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和《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4-2025-01)要求进行标准换版。
四、 检测能力报送要求
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更新后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关于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9743-2024、GB 9744-2024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9743-2024《轿车轮胎》、GB 9744-2024《载重汽车轮胎》(以下简称2024版标准)已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我中心按照认证委托人意愿,可依据2015版标准或2024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自2025年5月1日起,我中心依据2024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不再依据2015版标准出具认证证书。

2.认证委托人对于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符合2024版标准要求(4.6、4.7条款除外)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我中心将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3.根据2024版标准8.2规定,4.6轮胎滚动阻力性能、4.7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自2026年5月1日后,对新生产的轮胎实施。认证委托人对于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符合2024版标准4.6、4.7条款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处理同上。

4.2024版标准4.1条款更改了轮胎主要参数的相关规定。建议认证委托人先自行确认轮胎规格、负荷指数或层级、测量轮辋、负荷能力、充气压力、允许使用轮辋符合GB/T 2978-2024或GB/T 2977-2024的规定,再提出新产品或获证产品变更的认证委托。如主管部门对该条款中“相关行业技术文件”明确具体含义或发布解释,我中心将遵照执行。

5.ODM证书标准换版应在ODM初始证书完成认证变更后实施。

6.建议认证委托人将2024版标准换版工作进展及时告知配套的汽车整车企业,提醒其完成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相应轮胎参数的认证变更。

7.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按照2024版标准升级检测能力,及时将获得2024版标准CMA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情况报我中心备案。对于2024版标准实施之后仍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指定实验室,我中心将暂停安排其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8.2024版标准换版的具体工作,按照TC14专家组会议纪要和技术决议(TC14-2024-01)(详见附件)执行。

9.认证委托人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委托,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联系方式:010-83886423;zhaoxiang@cqc.com.cn。010-83886424;zhangxin@cqc.com.cn。

附件:第六届TC14技术专家组2024年工作会议纪要

轮胎滚动阻力和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纳入CCC认证要求实施方案(TC14-2024-01)

滚动阻力检测数据一致性解决方案(TC14-2024-0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12月5日


关于电线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新版认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电线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T 15934-2024《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以GB/T 15934—2008标准为主,整合了GB/T 26219—2010《电器附件 Y型电线组件和Y型互连电线组件》标准的内容,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T 15934—2008、GB/T 26219—201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通知》(认监委2012年第4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变更电线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TC07器具附件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关于GB/T 15934电线组件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7-2024-03)(见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及新版认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证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1.CQC-C0201.01-2024代替CQC-C0201.01-2014;
2.删除依据标准GB/T 26219;
3.附件5增加绝缘材料仅本体颜色不同时覆盖送样要求的备注。
二、实施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实施细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实施细则实施认证。自2025年10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 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07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1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2025年10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本通知中对电线组件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
5.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秘函〔2023〕52号》的要求,及时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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